(热泵市场4月4日报道)随着空气能热泵在北方“煤改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成功,将空气源热泵在国家立法层面上,以“空气热能”的名义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范畴的呼声越来越高。
那么,什么是可再生能源?空气源热泵为什么需要被纳入进去,以及入围之后,将给国家和产业带来哪些好处。
什么是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1],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能源,是相对于会穷尽的不可再生能源的一种能源,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化石能源被大量地开采和利用,随之而来的是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污染,而可再生能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而且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
空气源热泵能够入围
空气热能是指贮存在大气中的热能,空气热能来源于太阳能,符合国际上对可再生能源的定义。空气源热泵供热产业是采用空气源热泵技术,利用空气热能,实现供热应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的集合。空气源热泵供热产业从产品上主要覆盖了空气源热泵的生活热水、供暖及工农业的特种应用等。从行业上涉及节能、制冷、可再生能源、采暖末端和农产品加工等多个领域。
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吸收空气中热量示意图(转自 热泵在线)
空气源热泵是运用了逆卡诺循环原理,用少量能源驱动热泵机组,通过热泵系统中的工作介质进行变相循环,把自然环境中取之不竭的低温热量吸收压缩升温后加以利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是这一技术的典型利用形式,它消耗一度电可以产生三到四度电的热能,相比于电热水器,具有巨大的节能优势。
从全年综合节能效果看,在适宜地区,热泵的全年综合能效比甚至超过太阳能热水器。如果应用于家庭采暖,会产生更大的节能效果,同时更为环保。除此之外,空气源热泵更有安装方便、结构紧凑,清洁;适应性广,受地域限制小;可常年供热和制冷等优点。
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元哲指出:空气源热泵是可再生清洁能源,在北京等北方寒冷地区城镇乡村尤其是居住建筑“煤改电”行动中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它在热电联产热网达不到的多数城镇、农村有高度的灵活性,目前正在我国采暖区域因地制宜地推广。
全国人大代表王良建议:国家应采用新技术解决北方冬季取暖问题。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空气源热泵、电热材料等新技术解决群众冬季取暖问题,可以使散煤燃烧量下降20%,让老百姓受益。王良说,通过将空气能纳入可再生能源范围等措施,为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创造条件。同时,空气能热泵企业税收减免,加大购买者补贴力度,引导居民、企业和社会走好低碳节能之路。
应在建筑领域推广高效空气源热泵技术及产品
住建部制定和发布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我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规划。其中,第三大点第四项“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第五项“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都对空气源热泵给予重点关注。
其中,“(四)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提到:实施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工程,利用太阳能、空气热能、地热能等解决建筑供暖需求。……积极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空气源热泵技术及产品。
浅层地热能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各类热泵系统,满足建筑采暖制冷及生活热水需求。
空气热能建筑应用。在条件适宜地区积极推广空气热能建筑应用。建立空气源热泵系统评价机制,引导空气源热泵企业加强研发,解决设备产品噪音、结霜除霜、低温运行低效等问题。
在“(五)积极推进农村建筑节能”中提到:积极采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在经济发达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较重地区农村,结合“煤改电”工作,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采暖。
多个省份已明确纳入
日前,多个省份,已经明确了将空气源热泵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据不完全统计,包括——
浙江省
2012年5月30日,浙江省人大发布《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将“空气能”纳入可再生能源范围;2014年12月19日,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DB33/1105-2014)》,明确了其纳入可再生能源范围的技术利用方式为空气能热泵热水系统。
福建省
2014年12月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13-62-2014》,将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写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章,并明确规定了其最低性能系数(COP)。
江苏省
2015年7月1日,江苏省人大发布《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确将“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写入了第五章“政府引导”第四十六条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
山东省
2017年2月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目录》,明确将空气源热泵机组(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机组、空气源热泵供暖制冷机组)纳入可再生能源类认定。
甘肃省
2018年8月7日,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关于联合印发<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年)>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18〕337号)提出因地制宜地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深度、复合应用,推动成熟技术规模化应用。
重庆市
2019年1月1日,经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重庆市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空气源热泵应用技术标准》开始实施,[热泵市场 水印]将提高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建筑节能水平,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类型,将空气源热泵供暖和提供生活热水纳入重庆市可再生能源范畴,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体系,指导并规范空气源热泵技术在重庆地区的推广应用起到促进作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宁财(建)发[2019]247号),提出示范推广太阳能采暖技术、空气源热泵技术、超低能耗建筑技术。
河北省
2018年10月24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报送2019年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和建设科技研究项目补助资金需求计划的通知》,指出在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方面,2019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其中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空气源热泵项目)。
福建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3-305-2019)、《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3-62-2019),将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重点纳入到了可再生能源应用范畴。同时,两项标准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3-305-2019)明确指出,福建省夏热冬冷地区的中、小型建筑宜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供冷、供热;对于同时供冷、供暖的建筑,宜选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等规定。
《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3-62-2019)也明确指出,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时,有生活热水需求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高效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
目前,从学术界到产业界,再到市场实际应用,已经完全具备了在立法层面,将空气源热泵以“空气热能”的名义,纳入可再生能源范畴,最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有所体现。
可以预见的是,入围之后,国家和各地主管部门在推荐空气源热泵用于新建筑和旧建筑的节能改造时,将有法可依!空气源热泵在开拓市场时,在部分省份,不用再把空气源热泵依附在太阳能热水或电采暖之下获得补贴。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改造热源等相关政策的大力推行,空气源热泵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也将为国家的节能减排工作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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